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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实施贷款补偿新法,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专项奖励

      

  为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将给予银行机构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奖励和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专项奖励。


  根据《实施办法(试行)》,哈尔滨市将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困难企业及吸纳就业多、资金暂时遇到困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哈尔滨市将对重点支持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银行机构将从名单中选择确定支持企业,原则上,中型企业单笔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企业单笔新增贷款不超过500万元、微型企业单笔新增贷款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投放期截止日期以省补偿办法为准,贷款性质为流动性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凡已与省财政厅签订中小企业意向担保贷款协议,并向省级稳企稳岗担保基金贷款企业名单中在哈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的在哈银行机构均适用此办法。


  银行自主选择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免抵押信用反担保方式见贷即保,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


  哈尔滨市将按照省补偿办法,坚持风险共担原则,在“政银担”分险机制及《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确定的“单笔赔付、总额限制”风险补偿方式基础上,按规定标准给予市级风险补偿支持。对成绩突出的银行机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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