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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重大调整

      

从3月7日起,广州将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已连续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这意味着,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被叫停,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此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新政将严厉打击用欺骗手段提取公积金的虚假行为,市民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公积金贷款事宜。

 

新办法明确要求,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公积金以上的职工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职工在结清第一套购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可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二次购房。而在此前,关于“住房公积金该不该限制二贷”这一话题曾一度引发市民讨论,并两度广征民意。

 

同时,办法还规定限制贷款的包括以下几种骗提骗贷的情况: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其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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