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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将扩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今年,我们将继续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扩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1月20日,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谈到2016年的工作计划时说。

张爱英说,全市5973个村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占应开展村的95.23%;确权农户1154937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95.3%;确权面积717.32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98.49%。2016年将开展全市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和“回头看”活动。

目前,在全市选择19个乡(镇、街道)的19个村(居)开展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涉及48个村组,1.34万亩耕地,人口11917人,3415户,劳动力6807个。今年将稳妥开展这项改革试点,争取在底完成19个试点村的改革任务,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张爱英说,今年他们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村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健全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

聊城还继续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聊城将继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破解农村融资难贷款难瓶颈。各县(市区)要规范县乡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改变过去以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的单一信贷模式,有效解决贷款中的抵押问题,扩大对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营、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规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难题,有效拓宽农业农村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去。

国家对农业经营者扶持方式有变化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扶持方式上由补助、奖励、贴息等手段逐步向扩大授信范围、降低贷款门槛、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专业担保服务等方向拓展。”1月20日,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说。

聊城近日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国家对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惠农补贴新增部分要优先落实到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要求,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开展对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实行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和营销贷款试点,探索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抵押融资的具体操作办法。

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凡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适当提高对小麦、玉米等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意见》还提到,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创新投入机制,采取产业基金、贷款担保、融资增信、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手段,促进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套联动。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方式上,由补助、奖励、贴息等手段逐步向扩大授信范围、降低贷款门槛、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专业担保服务等方向拓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诚信备案制度,有关部门、单位要向金融机构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扶持。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

建立财政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制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支农金融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新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和挖潜指标,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需建设的配套辅助措施,并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减免税费。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

“我们将健全土地流转的监管制度,强化风险防控,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 1月20日,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说。

聊城近日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农村土地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农业经营实体的,在流转合同签订前,出让方可申请村组集体和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帮助,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政策、项目效益风险等进行审查,确保农地农用。

全面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和登记制度,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发挥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倡采用协商、竞标等方式,综合考虑农地单位收益、土地供求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鼓励采用“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的价格补偿方法,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

《意见》还提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本区域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经营规模的倾向。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撂荒耕地行为。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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