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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住房公积金

2015钦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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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钦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卡宝宝小编将通过本文一一为大家展示,希望帮到大家。 

 

一、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3、离、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二、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购房合同(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到市建规委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5、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6、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房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5、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房改部门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集资人员名单及《集资建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有效付款凭证(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5、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6、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房改部门核定的《按成本价住房、产权比例确定、补交房款综合计算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有效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5、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规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年以内有效)和《总平图》;属乡村的,需提供县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宅基用地批准书》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二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4、属二次购建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六)大修自住住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维修资金预算(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5、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最近三个月的还款凭证(对帐单必须打印借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需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一份);

 

4、申请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说明: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5、如在国家五大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需提供所购、建自住住房的权属证明材料;

 

(八)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以上: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租赁税据(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5、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三、提取流程

 

1、受理职工及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审核职工提取条件及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核查职工可提取使用的金额(二个工作日)

 

2、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可提取金额进行相互复核(一个工作日)

 

3、报领导审批(二个工作日)

 

4、提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回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