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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被罚70万

      

  “监管之手”狠出招,青海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多张行政处罚。


  3月30日,青海银保监局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连发4张罚单,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青海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3月20日,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贷后管理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行被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同时,李芳、单树涛和郭胜海均需“对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承担责任”,为处以警告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山东省潍坊市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致力于为群众提供金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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