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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提升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7月12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就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五年有效期的具体实施细则。


  《通知》首先提到,出台细则旨在“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制定。


  该新政的使用群体为“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在“贷款额度”方面,对于高层次人才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群体,其中A、B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结合该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数值为240万元;C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数值为120万元;D、E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数值为90万元。


  数值并非固定不变,随着该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修改而变。


  在“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明确表示,首次申贷的认定标准为“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在“申贷条件”方面,《通知》表示“针对该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


  新政提上日程,具体以当地执行实际为准。广大群众在决定贷款购房前,可事先深入了解,看自身条件和申贷要求是否符合,并按照规定准备悉数所需材料,以此提高申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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