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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个人有哪些借款模式?

      

  随着P2P网贷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个人信贷的旺盛需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很多人选择P2P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的一项基本业务,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稳定收入来源的人都能向银行申请。其额度通常因银行标准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利率则参照基准贷款利率来计算。那么,P2P网络借贷平台个人有哪些借款模式呢?

  具体来看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P2P借贷平台自己开发个人借款人。如宜人贷,借款人可向宜人贷提出申请,宜人贷通过审核后发布借款标的,并最终撮合交易。其还款方式通常采用等额本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两种。P2P网络借贷平台一般会从借款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备付金,用于借款人逾期后对投资人的补偿。

  以下是操作模式图:

  平台自己开发个人借款人的模式是早期P2P借贷的主流模式,这种模式法律风险较小,主要的风险点在于借款人违约。由于个人信用借款额一般较小,不会超出借款人的承受能力,所以平台更加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而不是还款能力。

  第二种,小贷公司向P2P借贷平台推荐借款人。借款人向小贷公司申请借款,小贷公司审核后把借款人推荐到P2P平台,借款人则向平台申请借款,平台在审核后以借款人名义发布借款标的,并最终撮合交易。

  具体操作图如下所示:

  这一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P2P平台开发借款人的成本,平台则主要成为线下小贷公司与线上投资人的对接媒介,因此这一模式被称为O2O模式。

  O2O模式经常利用担保作为风险保障手段,但如果担保由小贷公司提供,又会存在一定的业务隐患。一方面,小贷公司普遍没有融资性担保资质,另一方面,即使作为普通担保,也需要界定担保方的担保能力,然而在这方面,目前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缺乏可行的界定方法,其还处于摸索阶段。

  第三种,小贷公司把个人信用债权通过P2P平台转让给投资人。借款人向小贷公司借款,形成小贷公司的收益权/债权;小贷公司把这一收益权/债权转让到P2P平台;P2P平台在通过审核后发出借款标的并最终撮合交易。

  具体操作图如下所示:

   当然,在实操中一些小贷公司可能不直接把收益权转让到P2P平台,而是先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P2P平台以商业保理公司的名义再在平台发布借款标的;还有以些小贷公司则不转让单笔收益权/债权,而是把多笔债权/收益权打包,以资产包的形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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