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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形

      

  目前,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既要看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套数,还要看家庭名下武汉市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的“城市服务”以及全国服务热线12329等多种服务渠道,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以上渠道了解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认房又认贷”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在武汉市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没有贷款过,但是他在武汉市的房产登记部门房产信息中有一条记录,就是有一套房,并且这套房和他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这套房不为同一套房,这认定为第二套;


  第二种是这个职工家庭曾经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是已结清,在武汉市的房产登记部门房屋信息中有一套房,那么再次申请(公积金)的时候,就认定为第二套房。
  申请人家庭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以上的,再次申请则被认定为第三套房,这种情况下,其公积金贷款申请是不予受理的。即使是房屋已出售,也认定为有两套以上的住房记录。


  注意!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部分职工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及还款过程中,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这样的特殊情形也会使住房套数的认定产生一定变化。


  1、配偶双方其中一人,在婚前以单身的形式,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当他们组成家庭,以家庭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


  2、夫妻双方在各自单身时,均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当他们组成家庭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定这是第三套房产,是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的。


  3、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借款职工离婚了,要根据还款是否结清,来判断住房套数。


  如果在贷款已结清的前提下,夫妻离异,其中任意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均认定为第二套房产。


  在未结清的条件下离异,贷款归主借人,即以谁的名义去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贷款还款和房产均归主借人,离异的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主借人未还完公积金贷款,是不允许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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