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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流动贷款资金,江西宁都农商行遭遇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又出“监管之手”,剑指一家商业银行。


  据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5月15日,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该行被处以罚款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流动资金贷款专款专用,下发资金主要用于贷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而固定资产投资并不能使用流动资金贷款款项进行。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挪用贷款资金受到银保监会的“红牌”处罚,如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罚25万元人民币,太仓民生村镇银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40万元人民币等。


  这一违规现象的产生,也从侧面说明银行“贷款三查”等管理机制的不到位,出现监管漏洞。
  公开信息显示,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16年正式成立运营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运营范围为提供取存款业务、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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