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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崇左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崇左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崇左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卡宝宝小编将通过本文详细介绍,希望帮到大家。 

 

一、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二)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二、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崇左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点击链接阅读)

      非房屋类:崇左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点击链接阅读)

 

三、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四、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崇左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点击链接阅读)

      全额提取:崇左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点击链接阅读)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提取时间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合同约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作为时间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时间作为起点。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4.按期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5.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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