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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作用_反担保的风险

      

  反担保的作用有哪些?反担保的风险是什么?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就是反担保。下面卡宝宝小编给各位说说,反担保有什么作用,存在什么风险。

 

  反担保的作用有哪些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就是反担保。那么反担保的具体作用就是维护担保公司或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最直接的作用。担保公司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公司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又可称之为担保之担保,及时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的实现。具体来说,主债务人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如下种类的反担保措施: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第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股权的质押

  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我们可以接受其股权的质押。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颁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该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不动产收益权的质押

  《担保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而《担保法》第75条即是可以办理权利质押的规定。

  四、知识产权质押

  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上。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办理权利质押。

  担保公司、民间借贷常用反担保措施,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旅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金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存入保证人所指定的账户,由保证人占有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后,保证人可以以该笔现金优先受偿。

 

  反担保的风险是什么

  一、反担保的从属性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由此明确了担保与债权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质的关系。如果主债权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也随之失效。因为反担保从属于担保债权,因为担保人因为担保的从属性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反担保也因此享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抗辩权。如果担保人或者债务人放弃其抗辩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担保人仍有权抗辩,因此反担保人也有权抗辩。

  二、反担保主体资格的审查

  《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所以说,反担保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是担保人获得追偿的关键。故在签订反担保协议时,担保人一定要仔细审查反担保人是否有能力清偿担保债务。除此之外,《担保法》第八、第九、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成为保证人。

  三、反担保的担保物的审查

  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有些财产不得设定反担保: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故在签订反担保协议时应仔细审查,避免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导致反担保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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