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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担保人都有哪些责任?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时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落款捺印等。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保证期限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是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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