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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工行亿元贷款悬疑 被告法人称身份被冒用

      

伴随着贵州天健鑫黔煤业有限公司股权纷争的白热化,由工商银行贵阳中华路支行为其提供的一笔数额巨大、疑点重重的贷款也浮出水面——据鑫黔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举报,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证和签名,贷出1亿元款项,贷款去向亦备受质疑。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截至4月30日,16家上市银行2015年度业绩报告发布完毕。16家上市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大幅增长,报告期末为20707.85亿元,较2014年末增幅为37.67%。不良贷款余额为9942.01亿元,较2014年末增幅为48.75%。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的警报持续在拉响。

几乎在同一时间,工商银行贵阳中华路支行向贵州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贵州天健鑫黔煤业有限公司偿还尚未到期的贷款一亿元以及拖欠的上千万元利息。这让本就错综复杂的天健鑫黔煤业股权纠纷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也正是这笔疑点重重的巨额贷款,把涉及股权转让的一方和工商银行一起,卷入了被指‘骗贷’的风波之中。”知情人告诉记者,“骗贷”的事被抖露出来,主要源于几个温州老板的股权转让纷争,他们相互起诉,彼此揭发。

 

 股权几经转让引发多起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天健鑫黔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系个人独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雅,经营范围系煤炭开采及销售。公司地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贵州省黔西县花溪乡。据了解,天健鑫黔公司的前身系黔西县鑫黔煤矿,成立于2008年,吴雅占股95%,其他两位自然人占股5%。

2011年4月29日,吴雅和郑礼巧签订《煤矿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鑫黔煤矿95%的股权以17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礼巧,双方约定在2011年6月10日之前,付清14200万元转让金,剩余3000万元待手续移交完毕后付清。

“但郑礼巧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清转让金,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到现在为止还是我,但郑礼巧一直享有煤矿的运营权。”对此,吴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后,2012年7月5日,郑礼巧又与黄传练签订了《煤矿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郑礼巧将其在鑫黔公司实际持有的95%股权作价3亿元转让给黄传练,黄应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2000万元的定金,同年8月10日前支付2亿元,9月30日前支付8000万元。黄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超过1个月的,即视为构成根本违约,郑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黄将煤矿经营权交回郑,已经支付的转让款作为违约金。该协议签订以后,郑按照协议约定,将鑫黔公司的经营权移交给了黄。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吴雅、郑礼巧、黄传练皆系温州市平阳县人,该两次转让也都是私下进行,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可,而天健鑫黔的法人代表一直都是吴雅,这一点从未变更。

此后,围绕着鑫黔煤矿的所有权,当事三方开始了马拉松式的诉讼之战。

2014年,郑礼巧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协议履行过程中,黄严重违约。除代鑫黔公司支付1亿元外,在2013年3月最后一次付款后,实际只支付股权转让款总计仅有8000万元,至今仍有1.2亿元的股权转让款没有支付。黄支付的8000万元大部分是从贵州省金川县当地民间高利借得。此外,黄还强行赶走按协议约定留在鑫黔公司的财务人员,并强行收回财务印章、法人印章,与当地放高利贷人员勾结霸占矿山进行开采,至今开采已逾两年。要求判令解除《煤矿股份转让协议》。

此后,郑礼巧又向贵州省高院对吴雅提起诉讼,要求解除2011年4月29日签订的《煤矿股份转让协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开庭过程曝出疑点重重的贷款

全程参与鑫黔煤矿交易的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无论是郑礼巧还是黄传练,拿到煤矿经营权后,都利用煤矿对外进行了大规模的融资,这其中包括大量的民间借款和银行贷款。“一个煤矿,俨然成为了郑、黄二人的吸金池。”

在贵州省高院开庭审理郑礼巧和吴雅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过程中,吴雅便曾当庭表示,双方并非不可以解除协议,但是煤矿交由郑、黄二人经营期间产生了大量债务,解除债务必须建立在还清债务、并支付转让期间的经营收入的前提下。

为了列举在郑、黄二人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吴雅当庭便曝出,天健鑫黔一笔1亿元的银行贷款,是在法人代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黄传练伪造吴雅身份证和签字,向银行骗取的贷款。“这笔贷款是以公司名义贷的,根据鑫黔煤矿的情况,算上这笔贷款以及巨额的民间借贷,煤矿早已资不抵债。”对此,吴雅告诉记者。

对此,记者联系了郑礼巧,他表示,这笔贷款发生的时间是黄传练掌控公司期间,“我对此完全不知情”。

“黄传练利用吴雅的身份证号,再换上自己的照片,伪造了吴雅的签字,从工商银行中华路支行贷出了这笔钱,数额是一个亿,用途是改造鑫黔煤矿的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贷款下发了之后,并没有用作改造设备和基础设施,黄传练将大部分钱用作支付给郑礼巧的煤矿转让金,剩下的则是自己以及其他和此事相关的人分了。”上述参与此事的知情人士如此表示。

对此,吴雅则提出,由于自己已经将经营交给了郑,郑又转给了黄,但公司的法人代表始终是自己。“首先鑫黔煤矿已经对外背负了大量的债务,其次,采用伪造我身份证的形式骗取贷款,正常来说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取得这笔贷款的,所以我认为这笔贷款存在骗贷的嫌疑。”为此,不久前,吴雅向贵州省公安厅经侦支队进行了报案。

 

工行解释贷款程序合规不存在风险

一张伪造的身份证能骗到一个亿的贷款——这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为此,记者咨询了多位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贷款工作的负责人,一位同为工商银行负责贷款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银行都会有严格的身份核查程序,与公安机关直接联网,但公司贷款相对于个人业务来说更看重的是公司材料和手续,“之前的话更松,公司贷款甚至只要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主要都靠经办人人工核查,近年来严格一些了”。

当记者提出,这样的做法如果一旦产生法律风险该如何处理,他沉吟了一会儿说:“这确实是个问题,但目前我们行没有碰上过。”此外他还表示,一般来说贷款办理过程中,肯定会审查申请贷款公司的财务和债务状况,而且会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如果情况属实,这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贷部经理也给出了类似的答案:“对于公司贷款我们审查更多的是公司情况,不得不承认在某些环节上,银行看到更多的是纸面材料,缺乏有效的手段去做真伪识别。但对于大额贷款我们还是很慎重的,一般来说也会对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核查,甚至采取直接会面等形式。”

对此,记者赶往了发放贷款的工商银行贵阳中华路支行,在得知分管贷款的一位副行长没有在行里办公的情况下,记者拨通了她的电话,她表示自己并不知情:“这笔贷款不是我办的,是上任行长办的,我不了解。”记者又问,上任行长是谁,如何联系,她回复说,“我不知道,你还是找办公室吧。”

工商银行贵州分行有关负责人在得知了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其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尽管多次联系过记者,但直到发稿前数日才给记者书面回函:“经核查,该笔贷款按照贷前调查、贷款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发放相关程序进行,符合贷款发放流程。贵阳市立诚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雅的身份和其授权委托行为进行了确认。贷款发放后,支行依据该公司提供的鑫黔煤矿《煤矿井下掘进工程承包协议》及《工程验收单》等建设用途证明材料支付了工程费用。据了解,鑫黔煤矿经营出现困难,且涉及股权和民间借贷纠纷,但不能因此影响银行实施债权。目前,支行已正式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贵州天健鑫黔煤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维护银行贷款债权。”

然而,回函对于记者提出的对该笔贷款的详细审批过程、使用情况等问题并没有做出具体解释。对此,吴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对于公证书的事也完全不知情:“连我的身份证都能伪造,伪造公证材料也不是什么难事。”

对于这起扑朔迷离的股权纠纷以及贷款问题,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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