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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2016助贷政策

      

一边是对大学生活的满心期盼,一边却对大学生活的开销有所忧虑,当经济困难的家庭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心情总是这般纠结。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在读期间贷款全部财政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书面证明,经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银行提供书面证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也统一调整为在校期间全部由财政贴息。

 

延长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从10年延长至20年。

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延长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各高校要合理利用校内资助专项经费,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高校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高校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调整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式

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确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方式从原来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调整为统一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简化贷款手续

经办银行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同时,改进服务,简化流程,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贷款方法。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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