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民生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2015〕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浙江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