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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月17日正式施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新政

      

  2月4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内容表示,将在2月17日开始正式施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新政。其中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有涉及到的群众可自行查看相关信息。


  首先,该通知强调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需要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其次,该通知强调了在可贷额度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和多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信息。


  1、首次贷款

  首次贷款的群体可贷金额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2、二次贷款

  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群体可贷金额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同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3、多次贷款

  该通知明确表示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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