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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向网络小贷转型时需转换身份,完善对应的基础设施

      

  近日,两部门再度联合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网贷平台向小贷公司转型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下一步清理整顿工作指明了方向。除极个别资本实力雄厚、有较强股东背景的平台能够转型消费金融公司外,大多数合规平台将谋求网络小贷资质,或彻底转型为开放型金融科技平台,为持牌机构导流及提供技术支持。

  有必要厘清网络借贷与网络小贷的差别,既有助于今后借款人和出借人清晰分辨正规的投融资渠道,也能帮助现有平台转型小贷后合规经营。顾名思义,网络借贷和网络小贷一字之差,却千差万别。借贷之意中有借有贷,而小贷仅强调放贷一个方面的含义。


  网络借贷作为第三方平台,连接借款人与出借人,提供的是金融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身从事明确纳入金融业务监管范畴的放贷业务,更不能以平台自身信用为担保,建立资金池,直接或变相地公开吸收存款或为自身及关联主体融资。


  其撮合的借贷也不会纳入平台的资产负债表,难受杠杆率、风险资本等表内贷款常规风控指标约束。也缺乏激励机制,在监管缺失时普遍面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困扰,集聚金融风险。


  而网络小贷作为一种明确纳入地方金融监管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定位于小微信贷和小额、分散的消费信贷,具有合法放贷资质。能够直接以出借人身份向借款人放贷,此时不涉及第三方的出借人(联合贷款除外)。且不能混同于存款类机构,公开向社会吸收存款。


  由于是持牌类放贷机构,其放贷资金也纳入表内贷款计算。且资金来源于股东投入、自身积累和外部机构融资,有一整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和风控指标加以约束。网络借贷和网络小贷是两类完全不同属性的机构。前者是不应直接介入或变相介入存款和放贷类业务的第三方中介,后者是不具吸收存款资质但具合法放贷资质的直接放款人。


  因而,网络借贷在向网络小贷转型时需及时转换身份,完善对应的基础设施。在坚持为小额、分散客群和项目服务的同时,从轻资产、资金全面托管的平台运营模式逐步过渡到管资本、管资产两条腿走路的全面金融风险管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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