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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公积金贷款八项注意

      

  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公积金贷款八项注意

  据小编了解,目前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中定向销售的所占份额不小。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应到所购房屋坐落区的建设银行支行。最长贷款年限可达20年。购买普通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与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相同。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政策有八项注意。

  一、申请条件:符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申请贷款前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筹资金: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筹资  

  三、同时使用配偶额度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支行凭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并加盖支行业务印章;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结婚证明文件,或与借款人同户籍户口簿;配偶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

  四、贷款流程:借款人持贷款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审查;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办理担保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五、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应到所购房屋坐落区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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