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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了,贷款合同签了,银行却迟迟不放款,卖家应该怎么办?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首套房利率全线上浮,房贷额度普遍收紧。由于银行变脸快,因放款问题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二手房过户了,贷款合同签了,银行却迟迟不放款,应该怎么办?


  就卖家而言,房子已经过户了,难道你可以继续拖,一句银行不放款就百事不理?我还等着钱买房呢?


  买家也叫屈,银行不放款,我能怎么办?合同中也没有约定银行放款时间,有本事去找银行!


  卖家不停地劝买家要接受上浮15%或者20%,这样银行会放款快,但是上浮更多,意味着造成了额外的损失,买家自然是不肯接受的。僵持不下中,卖家放狠话,再不放款,就起诉买家收回房屋!


  那么,卖家迟迟收不到尾款,是不是可以打官司,这样的官司可能赢吗?


  律师说法:


  卖家因为银行放款慢追责,一般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是买家本身存在过错,比如提交的资料有问题;二是在合同或者别的书面文件里明确约定,超过一定时间银行没有放款,由买家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买家已经配合办理了全部手续之后,银行的放款时间是买家无法控制的,因此很少会约定买家要承担责任。既然没有过错责任,也没有事先约定,卖家直接起诉的话,依据不足,赢面不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买家可以拒不接受银行上浮利率,一直拖着。假如银行明确提出必须上浮利率,否则不贷款给买家,这个时候买家仍然拒绝,则将会承当违约责任。


  因为,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以过错为要件,买家以自己无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说法不符合合同法。


  假如,买家拒不接受银行的上浮利率要求而导致不能放款,卖家是可以主张买家违约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


  起诉不成,怎么办?


  在本案中,走法律程序从立案到开庭,至少也要一年,而到头来,很大概率上还会让买卖双方庭外和解。因此,走法律程序劳民伤财,实属下下策。


  目前利率全面上浮是大趋势,越到后面,房贷上浮得更高。建议买卖双方可以商量等待补偿措施,例如6月开始每延期一个月支付1-2万元;找中介和按揭公司紧密跟进,接受15%的上浮利率,争取尽快放款。


  不过,对于很多卖家来说,收齐全款再交房是必须写入合同的要约。否则遇到赖皮买家,那真是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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