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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部分贷款条件放松

      

 

      据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存满6个月以上补缴后满一年、单位按季度正常缴存、因单位调动原因断缴一个月的职工都可以办省直公积金贷款。
  
  足额缴半年以上补缴后满一年可贷款
  
  “我们单位是按季度给我们缴纳省直公积金的,现在打算买房,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在晨报黄金楼市置业QQ群里,有读者咨询类似的问题。
  
  记者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像上述读者不需要担心,是可以办理贷款的。不仅如此,省直公积金对一些补缴、断缴情况都有所放松。
  
  “在本中心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且补缴后满一年、单位按季度正常缴存、因单位调动原因断缴一个月的职工均可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营业部部长王孝梅告诉记者,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但是经常会遇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因为预算未批没法及时缴纳公积金,或者是一些员工加入新的公司后,公积金账户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也有的单位原定在每月10号缴纳公积金因为种种原因拖到20多号甚至下个月。按照原规定,这都会影响到职工利益。
  
  省直公积金也可“商转公”
  
  继市直公积金后,省直公积金也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借款人可选择自行结清、联名担保两种转贷方式,把商业贷款转办为公积金贷款,减轻还贷压力。
  
  不过,省直公积金和市直一样,“商转公”业务中的垫资被终止。由申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注销原“房地产他项权证”后,再申办“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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