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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还清了 保证金却讨不回来

      

  车贷还清了,保证金却讨不回来,“我三年前通过担保公司贷款买车,现在车贷还完了,可押在汽销店的保证金要不回来了!”前几天,象山的朱先生发现,贷款买车还容易有“后遗症”。

 

  车贷还清可保证金却退不了

  这事说起来还蛮有年头了。2012年,朱先生在象山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汽车。由于手头不够宽裕,他选择了贷款买车,通过销售方推荐的担保公司向银行担保贷款,并向销售方缴纳了4180元的保证金,约定还贷期间都在销售方购买汽车保险。销售方也承诺按揭完后就全额退还保证金。

  上个月,贷款终于还清了。朱先生拿着保证金收据找到销售方要求退还保证金,却被告知无法退还。经多次与销售方沟通无果后,他无奈向象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求助。但由于该汽车销售公司因债务纠纷已被当地人民法院查封,银行账户也被冻结,调解陷入了僵局。消费者如坚持要退还保证金,只能转走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了解,自2015年中旬起,象山县消保委已陆续接到类似投诉31个,保证金少则两三千,多则七八千,累计涉事金额达10万元。但因汽车销售公司经营问题而导致保证金无法退回的,在象山还尚属首例。

 

  签合同时要明确退还保证金

  目前,按揭买车交保证金已成为行业潜规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因忽视合同内容而最终无法退回保证金。

  比如有的保证金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以内,没有结清车贷之前,购车者要按照合同约定,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至少包含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如果没有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保险,或者没有通过销售方的人购买保险,则保证金基本退回无望。

  据相关律师分析,购车者享受某种购车优惠或便利,汽车销售方承接未来2-3年的汽车保险业务,双方签订保证金合同是基于“合同自愿”的一种民事行为。但有些合同条款可能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在签订时,汽车销售方必须尽到明示或告知的义务。如果销售方尽到了告知义务,而购车者未履行合同,那保证金就变成了违约金,自然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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