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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机械关于获得专项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设工程机械智能电传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由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开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6亿元,固定年化利率1.2%,期限10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开发展基金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开行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亿元,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工程机械智能电传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介绍

工程机械智能电传控制系统系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共同研发的、可用于工程机械及其它机械产品的基于机电液一体化集成技术的电控液压系统,融合电传控制技术、多传感器信息融合技术、自主控制技术和卫星导航技术等,具备感知、识别、判断、决策、执行与反馈功能,是机械产品实现智能化控制的基础技术平台。借助此智能化平台,通过不断的开发升级,可实现机械产品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并最终向机器人化方向发展。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与中航西安飞行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厦门摩医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厦门设立合资公司,以加快上述智能电传控制系统的产业化。

三、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仅限用于工程机械智能电传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3、委托贷款期限:10年,即从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止。

4、委托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执行固定利率,即按年利率1.2%计息。

5、计结息: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日为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本合同项下的付息日为结息日后贷款人第一个营业日。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期付息日为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利随本清。本合同项下借款从国开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厦工股份存款账户之日起计算利息。

6、厦工股份应按下列计划提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2015年11月27日16,000万元。

7、还款计划:2016-2022年每两年偿还贷款本金500万元;2024-2025年各年偿还贷款本金7,000 万元。

8、委托贷款的管理、监督和回收: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开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管理委托贷款,监督委托贷款的使用,并收回贷款本息。

9、担保:由保证人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争议的解决:国开发展基金、国开行、厦工股份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合同签署地或国开行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1、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国开发展基金、国开行、厦工股份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之日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获得国开发展基金的专项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加快实现公司工程机械智能电传控制系统的产业化。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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