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请
贷款指南

P2P十大监管原则

日期:2021-03-08 18:53:11

       国内的P2P网贷始于2007年,至今已经有7年时间。在7年的时间里,金融管理部门并未对P2P网贷出台任何管理措施,P2P长期处于无监管、自生自灭的无序竞争状态,因此目前整个行业可谓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处于恶性发展当中。但这一现状有望在近期得到改变,穆怀朋司长在峰会上称:虽然当前P2P平台公司的设立和管理还缺乏规章制度,但目前央行与其他部门密切制订相关法律,已经到了最后阶段。这表明P2P或将在今年年底会迎来监管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P2P十大监管原则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卡宝宝平台是信息发布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文中图片和内容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本平台联系删除处理。
看过该文章的网友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