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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

2015南宁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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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宝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宁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卡宝宝网为您带来的整理资讯。  

 

★新增:

 

一、对象及条件  

(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两倍。  

 

二、提交材料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二份(摘要栏写新增原因)。  

注意事项:单位新增人员较多时,须按规定格式提交电子数据。  


 

补缴:  

 

一、条件及要求  

单位在汇缴年度未足额缴存的,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补缴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漏缴的住房公积金,也应通过补缴程序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应按补缴相应年度本市统一的缴存比例计算补缴。  

 

二、提交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二份(摘要栏写补缴);  

(二)职工补缴的书面说明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三)人员较多时,须按规定格式提交电子数据。  

 

缓缴(降缴):  

 

一、条件及要求  

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南宁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单位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一年。  

 

二、提交材料  

(一)《关于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函》一份,  

(二)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书应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职工签名同意;  

(三)《单位降低住房公积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单位上一年度12月份工资表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费用结算表)复印件一份;  

(五)《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或编制《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含电子版)一式二份。  

 

启封(恢复缴存): 

 

一、对象及要求  

(一)属于单位封存(停缴)的职工: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手续,恢复缴存后,由单位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属于集中封存的职工: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提交材料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二份(摘要栏写启封)。  

 

单位销户:  

一、对象及要求  

单位因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二、提交材料  

(一)单位申请函一份;  

(二)《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上级部门批准文件;②工商、税务管理部门注销证明;③法院判决裁定书;④其他证明文件。  

 

三、注意事项  

单位办理销户手续前,职工个人账户必须已完成销户或集中封存,单位应处于缴存人数为零,金额为零的状态。  

 

基数调整:  

 

一、条件及要求  

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本年度缴存比例发生变化,需要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变,期间,个别或部分职工工资发生变化,不作单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出当年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下限规定。  

二、提交材料  

(一)《关于请求调整XX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函》一份;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编制《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含电子数据)一式二份;  

(三)单位上一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制表人、审核人及单位签章),如果12月份工资表和缴存基数有出入则另需提供绩效或奖金的工资表一份。  

 

内部转移:  

 

(一)受理范围  

内部转移是指职工在同城辖区因单位调整或工作变动时,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户由原单位变动到新单位的行为。    

 

(二)准备材料  

(1)职工调出的由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一份,加盖转出单位印章到转出单位缴存网点办理转出手续;  

(2)职工调入的由调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表》到调入单位缴存网点办理转入手续。  

 

(三)管理中心审核  

前台业务人员对《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表》等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职工调出或调入的账户转移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调出)记帐凭证》,加盖业务章,退单位一份。  

集中封存:  

 

一、对象

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当其住房公积金已缴交至应缴月份时,由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转入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库(户)管理。  

 

二、提交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明细表》一式二份;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由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动事务代理公司为用工单位代缴公积金的,提供职工与用工单位或代缴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单位封存(停缴):  

 

一、对象  

因离退休、死亡或停薪留职等原因,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在原缴存单位办理封存(停缴)管理。  

 

二、提交材料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摘要栏写停缴)一式二份。  

 

信息变更:  

 

一、条件及要求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发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变化时(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不发生变化的情况),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变更登记。  

 

二、提交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新的法人或负责人证书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联系人变更的,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的,提供职工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  

 

一、对象: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缴存单位和个人。  

 

二、准备材料  

(一)单位缴存证明(由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  

(1)开具缴存证明申请函(说明开具证明事由及委托XXX人办理)一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12%的,还需提供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二)个人缴存证明(由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已死亡的,提供:①经办人身份证;②经办人与死亡人的身份关系证明;③职工死亡通知书;④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