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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5崇左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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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崇左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该如何崇左住房公积金贷款呢?卡宝宝小编告诉您。

 

一、贷款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建自住住房。

 

二、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贷款委托人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配偶、质物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身份证件。  

 

(2)户口薄;  

 

(3)婚姻状况证明;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等。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借款人购房的,购房合同(协议)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改部门验证有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报告,在建工程评估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工程预算报告。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  

 

(6)收入证明材料;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三、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受理  

 

2.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人借款资格审核。

(2)住房消费真实性审核。

(3)贷款抵押审核。

(4)证明资料审核。

(5)与借款申请人面谈。

(6)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  

贷款初审后,贷款初审人应出具初审意见。  

 

3.贷款复审  

贷款复审后,贷款复审人应出具复审意见。  

 

4.贷款批准  

复审通过的,贷款批准人应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批准意见。不准予贷款的,应注明原因,将贷款申请资料逐级退回,由贷款初审人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  

 

5.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委托人准予贷款后,向贷款受托人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贷款受托人与借款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与担保人应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协商一致的抵押条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支付凭证和授权扣款协议。  

 

6.办理贷款抵押  

在贷款发放前,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抵押权属证明。  

 

7. 贷款发放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贷款委托人向贷款受托人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并将贷款资金划至在贷款受托人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专户。

 

四、贷款还款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