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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住房公积金

2015北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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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北海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卡宝宝小编将通过本文一一为大家展示。 

 

一、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符合本条文提取条件的,在申请提取时,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首先用于归还贷款。

 

二、提取材料

 

1、《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

 

3、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销户类:北海销户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点击链接阅读)

 

      非销户类:北海非销户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点击链接阅读)

 

注: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必要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配偶到场。 

 

三、提取流程

 

1、提取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取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凭证并入账,提取人签名并将凭证单交回单位财务;

 

4、归集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5、凭证单交回中心计财科,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四、 提取额度

 

1、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证明材料载明的购房款或已还贷款本息余额;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比例部分;

 

3、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提取时间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合同约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作为时间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时间作为起点。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按期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4、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