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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山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新政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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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中山公积金贷款调整首付比例,首次置业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统一调至最低20%,而二套房中已经还清首套房贷款的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从最低五成降至最低三成。

 

据介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规定为:“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此次调整修改为:“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首次置业和二次置业的首付比例均有所调整,即首次置业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统一调整至最低两成;而已经结清首套房贷款的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从最低五成降到三成。不过,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商业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房,本次调整并未涉及。

 

相关链接:

中山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新政 二套以上住房首付3成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消费住房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规定,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规定为:“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现修改为:“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