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请
首页 >  贷款中心 >  贷款资讯 >  贷款资讯标签页 >  诈骗银行贷款

诈骗银行贷款

仨男子伪造购车合同 诈骗银行贷款400余万

       浏览:2562

卡宝宝提醒: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供述的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罪。帮助他人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供述的人都有可能构成共犯。各位亲切莫以身试法!

近日,烟台市开发区三名男子骗取贷款案中最后一名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三名嫌疑人孙某、李某、杨某已被烟台开发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3年之前,孙某在烟台市经营一家规模较大的进口车行,生意比较红火,由于经营时间较早,人脉资源比较丰富,车行的生意比较红火。

积累一定财富后,孙某做起了投资房地产、个人借贷等业务。由于对业务的不熟悉,孙某的流动资金被套牢,于是孙某通过民间资本借贷用于车行周转,但没想到却出现了入不敷出的问题,导致渐渐债台高筑。

想要翻身的孙某希望通过增加流动资金、盘活车行、盈利还债的思路解决问题。可是曾经能够借钱给他的人现都已知道其外债较多,不愿继续借钱。于是,借着自身经营车行的身份,孙某做起了虚构买车事实,骗取银行贷款的勾当。

2013年3月左右,孙某找到朋友李某、杨某,告知二人自己个人征信存在问题,无法贷款,想要通过二人的名义从银行贷一笔款用于车行周转,贷款由孙某实际使用、偿还。

出于对朋友的义气,李某、杨某同意帮助孙某办理贷款一事,在并无购车事实的情况下,三人共同伪造购车合同、首付款证明等手续,骗得开发区两家银行的信任,共从两家银行骗取贷款400余万元。贷款后,孙某由于将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导致车行并未盘活,银行贷款无法偿还,造成多期逾期,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2015年10月银行到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初查工作,落实贷款资料的相关情况,掌握嫌疑人犯罪的相关证据。在了解到嫌疑人住处后,民警第一时间在孙某的住处外进行蹲守,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

2015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孙某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12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于2016年3月3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刑事拘留。并限三人将银行贷款的全部损失赔偿完毕,目前孙某、李某、杨某已被烟台开发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民警提醒: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供述的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罪。帮助他人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供述的人都有可能构成共犯。本案中,李某、杨某虽然没有使用贷款,但其帮助孙某提供虚假供述、材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希望人们能更多的了解法律相关知识,明确法律的规定,切勿因哥们感情义气用事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