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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的条件

银行贷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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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银行贷款的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条件:

  1.企业须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对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如果企业没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一旦发生损失,必然危机银行贷款,是信贷资金遭受损失。

  4.遵守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的短线产品,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效益,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率。

  6.恪守信用。

  学生去银行贷款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农民到银行贷款的条件:

  第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第三、贷款数额、期限和币种要合理。

  第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第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七、在借款社或行开有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

  第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贷款买房子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