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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新政

“认房不认贷”下首套房、组合贷首付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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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这个6月起,北京市公积金新政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那么,首套房如何认定呢?组合贷首付如何认定呢?卡宝宝小编也将此类问题加以收集,并请业内人士为大家解答。

 

1、外地房产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

 

Q:秦女士长期在北京工作,目前已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

 

A:事实上,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可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2、组合贷首付比例“二者取其高”

 

Q:一直在北京居住的杨先生近期想要买房,他最为关心的是,如果使用组合贷的话,首付比例应该如何认定?

 

A:按照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的表述,由于不同类型的贷款要通过不同渠道审批,因此首付的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多条贷款渠道对于购房首付的认定。这就意味着,目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虽然是20%,但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如果购房人通过组合贷来买房,按照“二者取其高”的原则,首付应为30%。

 

3、房屋面积不影响公积金申请

 

Q:王小姐家近日看上了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大三居住宅,但是又觉得房屋面积过大,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有些不划算,所以一直在犹豫着要不要出手。公积金新政实施后,房屋面积还会影响首付比例的认定标准吗?

 

A:公积金新政中,取消了首套房贷中对房屋面积的限定,无论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超过90平方米,首付都执行2成的标准。不过,具体到北京市场来讲,由于房子的总价较高,所以总价超过150万的房子,一般都需要加上商业贷款,做组合贷,因此很多房子在首付认定上仍然会达到30%。

 

4、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

 

Q:曲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认定?

 

A: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是如前文所提到的,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