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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积金将取消“同户籍”优惠,精简贷款材料及流程

      

  7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开篇点题,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调整出新政,对相关贷款申办流程“做减法”,同时调整部分规定,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内容分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


  前者提出,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同时明确且强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后者提出调整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方法,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其中,在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方面,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户可以通过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下载注册查询,直接截图打印即可。


  具体内容请自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看,上述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具体以当地给出的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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