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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出新规,满一年才可支取

      

  10月30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通知内容明确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规范,按职工用途和生存情况给予提取业务的具体行为指引。


  在职工用途上,主要为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归还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存在这一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需要满足“贷款发放必须满一年后才能支取”这一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还款业务不受影响,但需要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如若非首次提取,需和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间隔一年。
  当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在“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和封存时间均需满半年方可办理提取”。


  另外,若是职工死亡或已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及时对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账户进行封存,并督促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手续。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0号)规定: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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