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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最新政策:二套房认定方式变更

      

  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春城热线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门槛下移,从原先的“缴存职工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12个月,且开户满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公积金二套房认定。

  该市公积金二套房认定采取“认房又认贷”。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地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该地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在该地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此外,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存在两年轮候期,上一套房贷结清以后两年之内不能申请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后可公积金贷款购房,但首付比例和利率会有一定上调。


  关于商业房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房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缴存职工要拿到不动产登记证,只有拿到不动产登记证,在担保公司担保下抵押至公积金合作银行,才可按现行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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