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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新政调研后实施 异地贷款上半年推出

      

提要:青岛公积金新政调研后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已审议通过,将于今年上半年推出,并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要件。

 

4月23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建国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为广大网民解答“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据了解,按照青岛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购买新建住房首次申贷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首次申贷的,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房龄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房龄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目前青岛已启动了相关政策调研,将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研后实施

 

很多网友询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何时实行,据此于建国表示,住房公积金是以设区城市为单位封闭运行的,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

 

3月底,人民银行等部门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出了要求,同时也指出各地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近几年本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量大幅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截至2014年底,资金使用率已达95.34%,远高于行业85%的要求。政策的调整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由于目前缺少与银行或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和融通机制,在资金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发展,对相关政策调整要极其谨慎。目前,作为住房公积金的行业监管部门,省住建厅正在着手调研各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研究符合本省实际的实施意见。同时,本市已启动了相关政策调研,将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报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上半年推出异地贷款

 

据于建国介绍,目前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除此之外,于建国还提到,本市上半年即将推出异地贷款业务,“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缴存证明及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等)可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一般情况下当场受理当场审批;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目前从取得住房抵押权证到贷款发放约需要一周左右。公积金贷款无任何费用。

 

据悉,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已经2015年第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上半年推出。目前中心程序开发工作已初步完成,现正在进行相关程序测试。

 

租房公积金简化提取要件

 

据于建国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涉及五部分内容。“一是明确租房提取条件;二是规范租房提取额度;三是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四是提高提取审核效率;五是防范骗提套取行为。”要求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上规定,本市目前正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简化提取要件。

 

同时,他还提到,根据现行规定,承租人及配偶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可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qdgjj.com)查询,也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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