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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 最长将不超过20年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市将从10月1日实行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于2007年,其中很多的具体条款已经滞后于现在的实际情况了。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修订的背景:“近几年,成都住房公积金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市民被纳入制度保障,缴存职工从2004年底的43万人增加到248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56亿元,归集余额414亿元。同时,随着成都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共为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442亿元,为近22万户市民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5亿元。广大市民踊跃使用住房公积金,使得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截至目前,资金使用率达到91%,仅2013年1-8月的资金使用率就达到116%。”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明确重病可提取
  修订后的新缴存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受益范围,缴存办法中明确将外籍人士、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了制度保障,更多劳动人群可以受益住房公积金。同时,在此次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中,租房提取、重病提取被明确写入管理办法,同时还增加了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业务。

  变化二最长不超过20年
  修订后的新缴存办法将贷款范围明确为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成都市本市行政区域(大成都范围)的普通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而此前为30年。贷款申请人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变化三二套房贷有限制
  此次修订,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购买成都市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成都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而在此前没有类似限制。2011年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深度解析报告显示,成都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6.58平方米。

  变化四最大贷款额70%
  为体现责、权、利对等原则,今后单笔可贷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挂钩,公积金中心应综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购房价格、贷款期限、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比例等因素评估后确定借款人可贷额度。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公积金中心确定、调整,并在稍后予以公布。此外,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变化五骗提5年内禁办理
  新的提取管理办法针对目前骗提、套取公积金现象较多的情况,将从提取资料、提取次数等方面对提取业务流程做进一步规范,堵住骗提漏洞。办法规定,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同时在5年内限制其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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