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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8倍

      

 

     就在今年农历除夕的前一天即 2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职工缴公积金满12个月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申请的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的8倍。此外,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比例上升为三成。

 

  据悉,这已经是继去年8月东莞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政策之后,7个月内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再次收紧,该新政也被不少业内人士称为东莞“史上最严”公积金贷款政策。

 

  紧在何处?

 

  申请门槛提高:

 

  由缴满6个月改为12个月

 

  根据《通知》第一条,今后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在此前,申请人只需在东莞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就基本符合申请条件。

 

  此外,《通知》明确,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这笔贷款。

 

  严审大户型贷款:

 

  “双拼房”被认定为二套房

 

  新政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变化是针对大户型的贷款审核更加严厉。此前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中并没有十分明确地提及“双拼房”,以至于某些“双拼房”购房者通过隐瞒事实等做法成功地申请到低首付、低利率的公积金首套房贷款。

 

  为堵住这一漏洞,新政首次明确提出对“双拼房”的贷款政策: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而如果是购买“多拼房”的,将不予贷款。

 

  首付比例提高:

 

  首套房最低首付须三成

 

  《通知》对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较此前增加了3个限制条件:

 

  首先,申请贷款金额“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其次,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此外,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这意味着,原本公积金贷款中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职工设定的两成首付的优惠不复存在。今后只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须三成。

 

  提醒

 

  房贷别忘还 逾期满10次不予公积金贷款

 

  新政还将诚信记录作为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通知》明确,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此外,申请者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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