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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贷款买车无力还贷被起诉

      

 

      见身边的人都开上了“四个轮子”,小两口咬咬牙按揭购买了一辆高档轿车(三十多万元),后因做工程赔了钱,导致无力还贷,最终被判解除按揭合同,提前还清贷款。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这个案子只是我们生活中许多真实故事的一个缩影,不少年轻人的提前消费虽然很“爽”,但后期的官司纠纷却让自己很“囧”。

 

      贷款买“豪车”无力还贷被诉

 

     2010年7月19日,龚亮、辛萍(化名)与银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龚亮、辛萍向银行借款16.2万元用于购车,贷款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5.4%,借款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本息。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保证人江西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银行向龚亮、辛萍发放了贷款,两口子终于开上了一辆高级轿车,引来身边亲朋羡慕。但天有不测风云,龚亮夫妇后因做工程赔了钱而无力还贷,截止到2012年10月21日尚欠本金87933元,欠到期本金44651元,积欠利息3976元。后来,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与龚亮夫妇解除合同,并要求他们按期交清所有尾款及利息。

 

    “借钱不还”法院判解除合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银行按约履行了放款义务,但龚亮夫妇却未按约还款,应付全部责任。现银行依据合同要求与两被告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法院予以准许。最终法院判决解除银行与被告龚亮、辛萍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龚亮、辛萍归还借款本金87933元及利息。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本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龚某夫妇与银行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李某夫妇收到贷款后未按约定归还本息,构成违约,银行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追偿贷款及由此引起的费用。

 

    专家:提前消费要合理

 

    记者从南昌多家4S店了解到,时下年轻人提前消费观念盛行,看着同事朋友都开上了汽车,于是不管自己经济是否允许,向银行借贷买车的人越来越多。“据我们统计,不仅是贷款买车,还有按揭买房或其他奢侈品,法院受理的这一类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而且当事人大多是年轻人。”西湖区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王奇告诉记者,不少人喜欢提前消费,但由于经济不稳定后续还贷遇到麻烦,相应诉讼风险也在加大。

 

    银行理财专家表示,年轻人提前消费要掌握一个度,不要因为一时的爽快引来无穷的麻烦。要看清自己的经济能力与消费能力,如果贷款消费,应合理掌握每月还贷额与收入的比例,不要因过度追寻生活品质让自己“压力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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