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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贷申报细则变动 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了新房、二手房以及商转公申报细则,其中部分内容出现变动,包括限贷新政后,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仍旧为2成,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详情如下: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成

7月1日合肥市实施限贷新政后,银行对二套房贷款首付有所提高,不过二套房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没有变化,依旧是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也是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房龄也会影响首付比例,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8成;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

 

 二手房过户旧房产证还得要土地证

如果是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供过户前及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还需载明竣工年限。若提供老版本房产证,还需提供对应的土地证。

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变动从5月1日开始,合肥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面下调,最高不得超过12%,很多人一个月公积金就要少几百乃至上千块,这必然会影响公积金贷款。此次出台的申请细则上明确表示,如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停缴或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造成贷款额度变动,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委贷通知为准。

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为25%,下列情况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包括在外地贷款的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有相应贷款结清

3、居民家庭无住房,但有一次贷款记录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为50%:

名下有一套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的,首付比为50%。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为60%:

1、居民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已经结清购房贷款记录

3、居民家庭有2次购房贷款记录,且已经结清第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的购买提供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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