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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公积金贷款调节系数8月1日起按0.8%执行

      

昨日,记者从省直公积金中心获悉,由于连续三个月贷款使用率高于95%,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据了解,2016年4—6月,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分别为101.39%、104.18%和107.15%,根据《通知》,当公积金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在此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而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押物价值的80%;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记者查询了解到,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也已连续三个月在95%以上,因此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计算方式,也参照以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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