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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攻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指由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房改资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贷款。那么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什么资料?具体的贷款流程又有哪些?卡宝宝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暂行办法》和《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时申请人必须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且当前为正常缴存状态。

借款人收入按其月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反推计算,计算公式为: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现公积金缴存比例为0.16。借款人还款能力是指支付月还款后,每月应至少保留400元以上的生活费。

3.具有合法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目前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抵押+保险,由申请人将其购买的房屋抵押给受托银行并将权利凭证交受托银行收押,在抵押登记完成前申请人向指定的保险公司为该笔贷款投保寿险和失业保险。保险期间如申请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残疾或因失业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由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约定代为偿还贷款。此种担保方式现由于无相应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责任,暂时无法选择此种担保方式。

二、抵押+阶段性保证,由申请人将其所购房屋抵押给受托银行,在抵押登记完成前,由第三方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第三方一般为开发商或借款人所在单位。这种担保方式与商业贷款中的抵押+阶段性保证的担保方式相似,只是不需要为所购房屋投保财产保险。由于资金管理中心对此担保方式中提供保证责任的第三方规定了较严格的条件,所以选择此种担保方式几乎成了不可能。

三、第三人保证,由第三人为贷款提供全程担保,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由第三人代为偿还。此种担保方式的第三人一般为专业担保机构,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北京市个人住房担保中心。选择此担保方式,申请人只需交纳一定的担保费用并将所购房屋抵押予个人住房担保中心即可,所以此种担保方式是现在最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四、质押担保,由出质人将其财产或权利凭证交予受托银行占管,以此作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因购房者很难提供合格的质物,实践中此种担保方式很少采用。

五、抵押担保,由抵押人将其财产抵押予受托银行,以此作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抵押物一般为所购房屋。采用此种担保方式申请贷款,需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受托银行才予以放款,所以此种担保方式常见于现房买卖中。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

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致电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资料。

2、初审、信用评估及抵押物评估

初审

携填写完整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及个人贷款相关资料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对个人贷款进行初审。贷款申请通过初审后,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借款人情况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

签订《收押合同》

在管理中心指导下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填写完整后将上述收押合同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并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个人信用评估

在管理中心指导下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向信用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信用中心自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评估

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现行规定需要对所抵押房屋进行评估的,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抵押物评估通知单》至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价值评估。

评估机构在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

3、复审

持个人贷款资料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及《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由管理中心出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4、担保手续

根据申请的担保方式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对于申请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个人贷款,由管理部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并持《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中心申请个人贷款担保,缴纳担保费。

对于申请抵押+保险担保的个人贷款,应至相应保险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相应保险费用。

对于申请抵押担保的个人贷款,应在个人贷款发放前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对于申请质押担保的个人贷款,应至经办银行办理质押担保手续。

对于担保方式为抵押+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应由保证担保方出具保函。

5、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在管理中心指导下在《借款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上签字。

6、放款

经经办银行通知,至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向经办银行领取个人贷款有关合同。

按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应于15个工作日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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