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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11月7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从原全程担保模式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形式补充的模式,并根据客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选择不同的贷款业务流程。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调整后,具体贷款业务的放款时间将根据借款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发生变化。

购买期房方面,借款人拟购住房是与中心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由楼盘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用拟购住房作抵押;借款人拟购住房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选择其他住房抵押、与中心合作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阶段性担保、借款人提供质押三种方式。

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拟购住房作抵押的,中心终审后放款。借款人用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采用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需签订担保所需文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审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

二手房方面,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形成交易事实,取得产权过户的收件收据。借款人可自愿选择用拟购住房、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四种方式。

借款人用拟购住房、或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借款人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需签订担保所需文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房屋价值以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抵押物现场认定书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认定。担保公司审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借款人全部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受理贷款申请,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以上业务流程调整自2015年11月9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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