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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提高社保缴纳年限和购房贷款首付比例

      

  2月2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东莞楼市调控再加码,堵住假离婚等政策漏洞,增加了社保缴费年限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调整商品房购买限额

  《通知》规定,在东莞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新商品房或二手商品房)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必须自购买之日起四年内连续三年每月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障金。


  如果夫妻离婚,则任何一方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应根据离婚前家庭的住房总数计算夫妻拥有的住房数量。


  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居民家庭必须在东莞市定居半年,并必须在购买房屋的两年内连续每月支付半年的社会保障金。


  购买商品房前,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注册企业两年。


  提高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关于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规定,如果东莞居民没有住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品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则购房定金比例普通住房的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如果居民在东莞没有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的记录,或者在东莞拥有房屋,并且已经清算了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不正常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居民家庭拥有房屋,未清偿住房贷款的,购买普通住房的定金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定金比例不低于60%。对于拥有两间或更多房屋的家庭,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将被暂停。


  同时,加强对新商品房价格的指导和监管。如果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申报价格高于附近城镇,街道(公园)中出售的类似项目的申报价格或该项目的较早申报价格,则应签发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记录将暂时暂停,直到发布特定的声明规则为止,再次遵循这些规则。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今年,住宅用地供应量将不少于300公顷,以进一步缓解商品房供求矛盾。进一步完善网上二手房签售价格释放机制。严格调查和处理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例如掩盖和不愿出售,收取“茶水费”,不明确的价格,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清单,捏造和传播虚假陈述以及变相逃避监管政策。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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