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条件
上海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指上海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所有的上海银行签发的未到期个人定期存单、上海银行代理销售的凭证式国债或储蓄国债(电子式)作质押的人民币贷款。
上海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条件
(一)中国公民以及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的港、澳、台居民与外籍人士。
(二)能提供满足下列条件的个人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或电子国债用作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凭证”):
1、质押凭证为借款人所有。
2、质押凭证未到期。
3、质押凭证真实有效。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均不予接受。
4、个人定期存单须已起息,借款人当日开立的定期存单应于次日起方可受理质押。
5、质押凭证须为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且借款人须于贷款申请时向上海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对于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须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
申请上海银行个人质押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7、第二住所证明(保证一旦拍卖借款人的房子借款人得有地方住)。
注意: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