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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

中国银行车贷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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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银行车贷概述

 

中国银行车贷有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两种。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时已支付一定比例金额的首期款项、不足部分由银行向其发放并直接支付给汽车经销商的人民币贷款;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汽车贷款。

 

二、中国银行车贷产品

 

【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

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时已支付一定比例金额的首期款项、不足部分由银行向其发放并直接支付给汽车经销商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3、具有合法的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满足《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相应资料;

 

7、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

 

8、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

 

申请个人消费汽车贷款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三)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四)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五)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车辆发票价格结合市场公布价格所做的书面估价)、同意保险的文件;质押物需交付质押物或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合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或满足信用贷款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已缴付首期购车款的相关证明;

 

(七)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贷款限额

一般客户贷款限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60%,由优质客户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70%;优质客户贷款限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70%。

 

☆贷款期限

一般客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年(含3年); 优质客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贷款担保 

(一)借款人需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作为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其中,一般客户必须提供下列任两种担保方式,优质客户可以提供下列任一种担保方式。

 

1、所购车辆抵押

2、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除所购车辆外的财产抵/质押

4、总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二)对于满足《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消费类汽车贷款优质客户,可以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

 

(三)贷款担保应严格按照《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现行抵/质押担保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贷款保险

您应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中国银行享有保险单优先受偿权,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中国银行权益的限制条件。如果您以所购车辆抵押提供担保的,中国银行将要求您对抵押物至少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

 

在保险有效期内,您不应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中国银行有权代为投保。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您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并落实其它担保。

 

☆贷款偿还

采用按月(季)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具体还款方式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优质客户可采用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贷款限额不高于汽车价格的60%。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汽车贷款。借款人所从事的营运类汽车仅指一手营运车,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车辆的用途,主要划分为客运车、货运车和工程车。

 

☆贷款期限

1、客运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符合相应条件的最长不超过4年。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符合相应条件的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限额

1、客运车贷款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60%以内。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50%以内。

 

☆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具的);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2)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中国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书面估价证明、同意保险的文件;

 

(3)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4)担保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承包合同、运输单据等);

 

7、能够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证明;

 

8、所购车辆用途说明及相应的收益预测说明;

9、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贷款担保

中国银行不接受自然人保证的担保方式,您可选用以下担保方式:

 

1、车辆抵押及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或汽车制造商等法人担保;

 

2、房地产抵押;

 

3、存单或者其他符合我行规定的有价证券质押;

 

4、中国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贷款保险

您应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保险单应注明中国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的,应至少包括以下投保险种: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盗抢险;

3、第三者责任险;

4、自燃险;

5、不计免赔责任险;

6、其中借款人购买客运车的,必须投保旅客责任险;

7、经办行要求的其他险种。

 

☆贷款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当地固定住所和详细住址; 

 

4、具有足够、可靠的还本付息能力和合法收入来源;

 

5、个人信用良好;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7、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8、借款人有与购买营运车种类相适应的经营许可证明(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证等);

 

9、借款人能够提供贷款用途、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承包合同、运输单据等);

 

10、支付本办法规定的购车首付款的证明;

 

11、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