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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租房陷阱!成都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

      

  8月2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内容“开篇点题”,指出该市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称该市“数家住房租赁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情况,发布该提示旨在“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告诫住房租赁当事人需要谨慎进行租赁活动。


  《提示》从以下六方面入手,告知住房租赁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


  其一应“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需查看机构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看查看企业开业报告信息,看其投诉纠纷情况,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及“不良中介”。


  其二应“通过市住建局官网认真核验房源”。《提示》表示住房租赁者们需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与业主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避免租赁违反“租住标准”搞非法群租、不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如若租到此类住房,或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影响后续公共服务的申办。


  其三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提示》表示,住房租赁者们应“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如若房租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常规最近水平,提高警惕莫要轻易交易。


  其四应“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慎重选择租金的支付方式。《提示》指出,“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其五应“注意查看租房合同”,看其中是否涵盖“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以免落入陷阱蒙受经济损失。如若“自愿申请‘租金贷’,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贷款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不应嵌入租房合同中”。


  其六应“采用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提示》“推荐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下载和使用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指导文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七应“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示》明确“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在线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其八应“学会通过专业力量维护自身权益”。若是“房东、租客发现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房东‘爆仓’、‘跑路’的,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通过群众之家等平台妥善化解矛盾,启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详情请自行前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看,愿大家都能获得良好的租赁体验,远离不良租赁贷,切实保护自身钱袋子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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