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昔,凡事欠债不还行为严重者,或被纳入“黑名单”,成为“老赖”,被限制高消费,甚至被拘留等。
其中,存在不少“老赖”是迫不得已,空有愿意还贷的心,如因心余力绌无法及时在有效期限内及时还贷。
针对这种情况,早前并未有对此类善意欠债人“网开一面”的情况,“老赖”通通“一刀切”。对此,早年前有个讨论,称为何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欠债性质,区分“善恶意”。
有观点认为,不区分欠债“善恶”的原因,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既然是“客观”评价,就无需以个人主观为其加上“善恶”之分,以保客观性。
此外,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有自成一套的评估标准,会根据综合能力进行评判,无需以“善恶”之分“混淆”。在这一环境下,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或能更加“客观”地根据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层面的判断。
近年来,关于善意“老赖”的后路也有所放宽和改善。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18日。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就立法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详细内容涵盖申请破产条件、破产清算程序、重整步骤等。其中更设计了一系列制度来筛选出适合的诚实债务人,如借贷无力偿还但态度诚恳等群体,通过规定不予免责的债务范围等,避免存在恶意逃债人享受此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