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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银行因贷款资金挪用被罚共计50万元

      

  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泰州银保监分局公布针对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罚单内容明确表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存在“违规与“票据中介”开展票据交易;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45万元人民币。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此外,盛建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截止目前,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处罚的商业银行已涉及多家,被罚机构包括建设银行、贵阳银行等。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成立于2001年11月28日,是我国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农村金融机构。多年来为行下用户提供多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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