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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其他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南宁职工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呢?让卡宝宝小编来告诉你吧!  

职工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要件:  

 

(1) 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5)建造、翻建提供: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大修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  

 

(6) 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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