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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类贷款认定标准是什么

      

  损失类贷款认定标准是什么?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认定标准是什么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一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人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一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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