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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的定义: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倍。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为主的单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资产。
   

  林权抵押贷款条件:

  1、持有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经营活动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4、投资与林业相关的项目,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相关财务指标符合要求;

  6、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

  7、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8、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林权抵押贷款所需材料:

  1、林权抵押贷款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林权证等有效证件;

  5、有效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除外);

  6、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申请贷款决议书;

  7、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新建及免评级企业除外);

  8、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9、在农业银行的开户证明;

  10、农业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林权评估报告;

  11、属于承包、租赁、出让的林地应出具相应的承包、租赁、出让的有效协议或合同;

  12、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林权抵押贷款流程:

  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

  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

  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

  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


  林权抵押贷款评估:

  (1)首先,评估人员应当了解委托方基本状况、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的基本状况。在抵押资产评估中,委托方与产权持有方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委托方可能是金融机构或林业部门,也可能是抵押贷款申请方即林业经营主体。在抵押评估中,充分了解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情况对降低评估风险,防止恶意委托具有重要的意义。

  (2)森林资源资产涉及经济行为与评估目的。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中,评估人员应当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达成明确、清晰的共识,并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唯一的特定的评估目的,抵押贷款经济行为可能对应多种评估目的,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要首先进行了解。

  (3)抵押资产的基本状况。评估人员应当了解抵押资产及其权益基本状况,包括具体的评估对象,林木资产与林地使用权的权属,位置,具体范围,林种及树种,林地使用情况等基本要素。另外,评估人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前期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权利受限情况。

  (4)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的基准日。评估人员应当通过与委托方的沟通,了解并明确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的评估基准日。抵押目的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当处于抵押物审核与权属认定之后及正式签订抵押合同之前的某个时点,基准日的选择应尽量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评估基准日后事项。

  (5)价值类型及定义。在明确评估目的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应当在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抵押物的特点,可收集资料的情况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

  (6)项目风险初步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承接业务之前,应该充分了解所有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可能构成影响的限制条件和重要假设,并进行风险评价,考虑是否承接抵押贷款的评估业务。抵押评估项目风险,主要包括国家政策风险,抵押物本身的风险,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等因素。评估人员应当根据初步掌握的有关评估业务的基础情况,分析评估项目的执业风险,以判断该项目的风险是否超出合理的范围。

 
  林权抵押贷款政策:

  《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对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展期的规定如下:

  一、贷款用途

  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

  二、贷款期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三、贷款金额(优惠政策)

  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以降低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展期

  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在对贷款用途、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以及抵押财产状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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